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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丹(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丹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法人机构现场检查一处处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一处处长、副局长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设立银行网点、银行成立审批、获批贷款、承揽银行装修工程、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